航天長峰: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四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董事意見
北京航天長峰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四十四次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 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等的規定 和《北京航天長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就擬提交公 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四十四次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進行了認真研究,并發表以下獨 立意見: 1、本次重組方案調整主要系對補償義務人之間的補償比例安排進行調整, 不涉及交易對象、交易標的、配套募集資金的變更,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 監管法律法規常見問題與解答修訂匯編》的相關規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 股東大會的授權,不構成本次重組方案的重大調整。 2、《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之補充協議(二)》、《標的資產業績承諾及補償 協議之補充協議(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損害 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3、《北京航天長峰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 (修訂稿)及其摘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四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董事意見》 的簽署頁) 獨立董事簽名: 宗文龍 方濱興 岳 成 年 月 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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